新設立之公司及商業應參加「勞動權益講習」
一、 按115年6月26日施行之公司法第387條之1及商業登記法第9條之1規定,公司及商業於申請設立登記後,應參加各級政府機關或其指定非營利組織辦理之勞動權益講習,經濟部(以下簡稱本部)應於資訊網站註記公司及商業參加勞動權益講習與否之情形。
二、 為落實前開法令,經濟部商業發展署(以下簡稱本署)已於官網設置「公司及商業勞動權益講習課程專區」(網址:https://www.aoc.gov.tw/laborrightsworkshop.html),企業可依自身需求,選擇參加專區內課程。至6月26日前已設立之公司及商業,亦歡迎習慣參加講習,完成後亦會註記。
三、 有關前開專區之課程,經本部與勞動部會商,第一階段先以線上課程為主,可採認之課程包含勞動部「全民勞教e網」全部課程,以及本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「中小企業網路大學校」企業勞動權益專區之課程。未來專區亦將持續擴充線上及實體課程內容,便利企業完成勞動權益講習。
四、 新設公司及商業完成課程後,由開課單位主動將已完成課程之企業清單提供給本署,由本署於本部「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」(https://findbiz.nat.gov.tw)網站註記,企業無須另外申請。完成註記後,在公示資料查詢網站查詢個別公司及商業資訊時,即可在「基本資料」頁面查得該企業參加課程之資訊。
五、 如企業係於新法施行日(115年6月26日)前設立,並在114年12月26日至115年6月26日期間已完成專區內課程,可洽詢開課單位將相關資料回傳本署,但於114年12月26日前完成課程者,則無法補註記。
來源:經濟部商業發展署公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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